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初恋,幸亏不懂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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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买地毯碰上个中国人老板,很热情,成交后一高兴,就用普通话和我聊起来,临走时还给我一张他的名片。名片上有中英文,我接过来,看到一个熟悉,但是久违的名字:万可(匿名)。
我盯着这个名字看了一会儿,他见我发呆,就笑说:你不会不识字吧?我回过神来告诉他:你恰好和我的一个初中同学重名。
他开玩笑:你的初中同学就是我吧,认不出吗?
我说:你才多大,和我儿子中学同学还差不多。
其实不单是年龄,样子也很不一样。这个万可是个中等偏低的身材,红彤彤的圆脸,眼睛黑亮。我认识的万可是瘦高的男孩,14岁就有将近一米八了。面庞清秀,五官细致,是个白面书生。
一张名片让我记起一段往事。
第一次见到万可是小学戴帽初一那年,戴帽初一是说初一不是在中学上的,是在小学上的。大概是因为那几年我们同龄的孩子过多,中学放不下,就在小学多留一年,这一年就是戴帽初一,我们13岁。
那个夏天里的一个下午,第一堂课的老师迟迟不来,课代表去找,也半天才回来。课代表回来时带来了老师批好的一摞作业本,要大家自习。课代表是个又高又壮的女生,我坐靠窗的一排,她坐得离我不远。一坐下她就和同桌耳语:在老师办公室碰到一对母子正和老师谈话,那个男生转到我们年级的六班了,今天报到。说着说着她兴奋起来:我看了那个男生放在老师桌上的作文本,字迹特漂亮,文笔极好,是个才子。这女生叫刘驰,拔尖儿的聪明女孩,可是人缘不太好。很多同学给她起不雅的绰号,都和体重有关。现在想起她那时的样子,不是胖,是早熟,束着两条长长的大辫子,走路喜欢挺胸扭臀。刘驰还说那个男生是公安部宿舍的军人子弟,长得又高又帅,说的时候自己脸上放光。我虽然知道她是花痴,但也不由起了好奇心,不时向窗外望去,一会儿,看到一个穿一身痞绿的瘦高男生和他的妈妈从窗对面的老师办公室走出来,和老师挥了挥手。我看到他过于清秀的脸庞,有些和那身军装不对称,“小白脸”,我那时对他的印象。
我在二班,和六班隔着两个院子,不记得初一的一年里再见过他。
初二我们去了当地的中学,就在北海公园的东侧。这回万可和我被分在一个班,我是他的班长。很快,我就发现万可是个不大合群的人。上课下课总是独往独来。我的语文成绩从小学就是一流的好,他语文也不错,但是考试还是考不过我。有一段儿我俩成了同桌,我发现他上课的时候常常偷偷看小说。这样的行为叫我很为难,我也喜欢看小说,他看的《林海雪原》,《苦菜花》,《勇往直前》等都是文革时的禁书,我都没看过,非常眼馋。可同时我是班长呀,上课读小说是不对的!就在我犹豫要不要告他黑状的时候,万可提出借给我看,我不置可否,他就把看完的几本放到我的书桌里。
吃人家的嘴短,我把书拿回去看了,自然也就不能告状。久而久之我们也算是有了共同的秘密。班上又调座位,我们不同桌了,可他仍然借书给我。初二下半年的一天,我在他借给我的一本书里看到一张纸条和两张电影票。纸条上写的是什么我一点不记得,电影票我记得,是公安部礼堂演内参片《铁道游击队》。我早听爸爸说电影里的秦怡非常漂亮,很想去。可那个年代里,和男生不明不白的去看电影 ,家里外面都说不清。
那年我们的班主任是个中年女老师,娇小秀丽,为人幽默随和,她教的生物课只开一个学期,成绩好不好不重要,所以老师人缘特好。我是她班上的班长,有时下课写板报,开会晚了,她就陪我一起走路回家,我和她无话不说。
收到小纸条和电影票以后,我怎么想都想不清楚该怎么办,就在回家的路上把这事告诉了老师。老师听了,不但没有生万可的气,还把我说了一顿:看来万可是想和你成为朋友,你不要想多了,少男少女的心很脆弱,最好不要到处说,否则会伤害他的。这样吧,我去和你奶奶说说,周末带你去看电影。有机会我和他谈谈。老师讲的很诚恳,我也有点懵,不知道我怎么就叫伤害他。
14岁的我什么样?回想起来有点可笑。我那时的身高已经和现在一样了,中等个,不胖,但也不是班上最苗条的。我对形象美的追求非常迟钝,从不觉得谁比谁更好看或更不好看,我不打扮,家里给什么就穿什么,新的就好。因为每天早上都起晚,两条齐肩长的辫子又粗又硬不好扎,常常一边高一贬低,右边的还总是立着。我妈是军医,所以我穿军服的时候也比较多,走路说话大大咧咧,百分之百的北京小丫头片子模样,几乎没有女性美,我到现在也不知道万可那时怎么就对我看顺眼了。
无论如何,14岁那年我有了第一次和男生的约会,看的是电影《铁道游击队》,我俩中间坐着我们的班主任。这画面今天想来是不是很奇怪?
也是从那时候起,我和万可开始通过老师交换“情书”。老实说,他写给我的都是那些非常肉麻的少年情话,我每次都不敢看,拿回家也不知道藏到什么地方才好,负担很重。现在想想我那时应该叫被初恋才对。每次收到信,为了不伤害他,我也回信给他。回信的负担也很重,那些肉麻的话说不出口,也不敢写,所以到处抄写一些歌颂友情的经典语录,比如:马克思说,友谊总需要用忠诚去播种,用热情去灌溉,用原则去培养,用谅解去护理。高尔基说:真实的十分理智的友谊,是人生最美好的无价之宝等等。天知道我写了什么,怕被大人发现,写完我就交给老师,通过老师传给他,就像交作业一样。
回过头去分析,他那时大概是很认真的恋爱了一次,在教室里他坐在最后一排,我的后脖颈一整天都能感受到他目光的灼热;他每天会在校门口等我,看我走出校门回家;有时他会悄悄跟着我一路回家。我在学校根本不敢正眼看他,他看我的眼神令我感到不适,有些受宠若惊,又有些不堪重负。他对我的注视一定是太明显,很多和我一起长大的发小以为他对我“耍流氓”。小学的时候从一年级到戴帽初一我们的班都没有分开过,一直是同一帮孩子,我们二班的同学来自前海和后海的两条胡同,熟的不得了。上中学后班级被重新分过,我是五班,班上的五十来名学生有大约四分之一是我小学的同班同学。后来听说有一次我小学班上的几个男生在午饭时把万可关在教室里揍了一顿,让他躲我远一点。
他挨揍的事是很多年以后我的老师告诉我的,她一直以为是我伤害了他,可是我真的不知道。所有他给我的信里,只有一封我记得,回想起来大概就是他挨揍之后写的,里面只有一首诗: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肆行无碍凭来去,茫茫着甚悲愁喜?纷纷说甚亲疏密?从前碌碌却因何?到如今,回头试想真无趣!。在这首诗中读出了他的失望,却不懂到底他是什么意思,又不好意思问,结果花了我四年中文系才搞明白这是《红楼梦》贾宝玉参的一段禅。天呐!
初三那一年,北京恢复了中考,他恋爱得紧,学习成绩不断下降,结果我考上了重点学校,他落榜了。此后我们去了不同的学校,又都准备高考,所以也就慢慢放下了。
直到今天我和老师还有联系,偶尔去北京看她老人家,她会说说我们那拨学生的情况,也会说到万可。他大学毕业不久就结婚了,是我们班最早结婚要孩子的人之一。他学的通讯专业,我出国前他就下海做生意了。最后一次听说他的情况是五年前,他的母亲打电话给老师说让帮忙劝劝他不要离婚。原来他多年来一直在福建一带做生意,妻子和儿子在北京生活,他在外面屡次有别的女人,婚姻多次陷入危机,但是都被他母亲拦下来。这次他有了新的恋情,已同居多年,非离婚不可。。。
听老师说完,我在心里默叹:这个万可还真是个情种,14岁时是,现在还是,永远都是。幸亏我那时不懂爱情,要不然,可能就是今天被离婚的那个。
阿弥陀佛,无立足境,方是干净!
暖冬cool夏 发表评论于 
王妃从小班长,语文好,北京女孩,母亲军医,多让人羡慕啊。你的回忆写出了那个年代的懵懂和真实,万可是个情种,也一定爱折腾才下海去了南方……可以以他为题材写小说,一定有很多故事。
东裕德 发表评论于 
哈哈…王妃清涩之恋回味无穷啊!太美妙了!谢谢分享。
yy56 发表评论于 
这张图配得太妙了,把故事的情趣都囊括了。你的老师真不错。
小溪姐姐 发表评论于 
果然你从小就是王妃气度,写情书抄名句,青葱初恋,高考名牌大学两不误。小男生被痛揍,那是因为王妃是中学一众男生心中的女神。同情一下多情反被多情误的情种万可。
过客手笺 发表评论于 
Puppy love 也有 puppy love的可爱之处,人生如果没有年轻时青涩的爱恋,也是一种缺憾?:)
柳溪郎 发表评论于 
这个万可,也许是“唯一可”。他错失了博主,成不了驸马,从而导致他就不再相信感情。
我生活着 发表评论于 
看完你的初恋故事,我明白了今天的玫瑰文是王妃写的。
喜清静 发表评论于 
原来王妃去读中文系是为了读懂初恋的情书啊?哈哈…… 写的惟妙惟肖,一个可爱的北京小姑娘跃然纸上。尤其喜欢的是那只立着小辫儿。非常喜欢啊!我要是个男孩儿也会爱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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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花了我四年中文系才搞明白这是《红楼梦》贾宝玉参的一段禅。天呐!
ARooibosTe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多伦多橄榄树' 的评论 : +1 同意。文配图刻画深刻。
和中学同学聚会神聊,才知道有人暗恋过傻丫头。一笑而过:)
梅华书香 发表评论于 
哈哈,遇见厉害的女子或许可以管住他啊!谢谢分享啦,祝开心快乐!
多伦多橄榄树 发表评论于 
同意,初恋时我们不懂爱情。
晓青 发表评论于 
对年轻时候的点滴,记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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